初次使用者約需10至20分鐘完成此網上通知書。 在進行通知手續前,請先閱讀以下說明: |
|
1. 注意事項 | |
(a) | 根據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12條訂明, 假如合約提早終止,僱主和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的七天內,各自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書面通知。 |
(b) | 如合約提前終止,外傭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
(c) | 僱主或外傭均可使用此網上服務通知入境事務處提前終止僱傭合約。 |
(d) | 通知書將傳送至入境事務處以便更新外籍家庭傭工的居留身份。 |
(e) | 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作失實聲明或提供明知為虛假或不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違法。 |
2. 網上通知 | |
(a) | 在進行通知手續時,必須提供外傭的簽証檔號,並列明合約終止日期。 |
(b) | 你亦可在網上把其他證明文件一併提交入境事務處,例如終止合約通知書的副本。 |
3. 收集資料的目的 | |
此通知書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入境事務處會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的用途: | |
(a) | 辦理你的通知﹔ |
(b) | 實施/執行<<入境條例>> (第115章)﹔<<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331章) 的有關條文規定,以及履行入境管制職務,藉此協助其他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執行其他法例和規例﹔ |
(c) | 在有關人士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並提名你為保證人或諮詢人時,將你的資料供作核對用途﹔ |
(d) | 作為統計及研究之用﹔及 |
(e) | 其他合法用途。 |
在通知書內的個人資料是自願提供的。如果你未能提供所需的資料,本處或許不能辦理你的通知。 |
|
4. 資料轉交的類別 | |
為了執行上述的目的,你在通知書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或機構。 |
|
5. 查閱個人資料 |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486章)
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第6項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你的查閱權利包括在繳交有關費用後,索取你在通知書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副本。 |
|
6. 查詢 | |
有關查詢本通知書內的個人資料,包括查閱或改正,可向下列人員提出: |
|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三樓 總入境事務主任(外籍家庭傭工) 電話: 2829 31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