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使用者約需5至10分鐘完成此預約申請。
開始預約前,請先閱讀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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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你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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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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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婚禮﹔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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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其他地方由婚禮監禮人主持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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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使用此服務辦理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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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只可預約一個時間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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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預約系統會在每日上午7:45時至上午7:59時暫停服務,以便更新可供選擇的舉行婚禮日期及預約名額,系統會在上午8:00時提供已更新的資料並恢復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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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前請準備下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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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姻登記男女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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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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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舉行婚禮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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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意舉行婚禮的婚姻登記處(如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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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你使用預約系統的日期為舉行婚禮日期前的三個月前的14日內並打算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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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選擇一間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是按你的預定舉行婚禮日期及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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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預約後,系統會向你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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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日期和時間;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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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舉行婚禮時間的優先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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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須在預約當日於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並按預約確認通知書上的優先次序選擇舉行婚禮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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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你使用預約系統的日期為舉行婚禮日期前的一個月至三個月之間,或你選擇於三個月之內於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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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選擇日期及時間於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最早可供預約的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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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預約後,你須在預約當日於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如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你可以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一併選擇舉行婚禮的日期和時間,但須視乎婚姻登記處尚餘名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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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擬結婚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有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發給之後,雙方始可在符合《婚姻條例》的規定下締結婚姻。發出「擬結婚通知書」後,雙方必須於3個月內結婚,否則該項通知即告作廢;之後雙方必須重新發出通知,始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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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預約獲接納後,你可於預約日期前最少一天更改或取消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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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可選擇於預約日期兩天前收到免費預約電郵提示。 |
查詢最早預約日期的步驟(只適用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
若你打算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三個月後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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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打算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的三個月之內在婚姻登記處、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三個月之內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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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閱讀並同意聲明。 |
2. |
選擇婚禮類別 - (於婚姻登記處/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 / 由婚禮監禮人主持婚禮)。 |
3. |
輸入預定舉行婚禮日期。 |
4. |
輸入預約詳情。 |
5. |
選擇婚姻登記處及預約日期。 |
6. |
選擇預約時間。 |
7. |
選擇電郵預約提示(可自由填寫)。 |
8. |
遞交預約申請。 |
9. |
接收確認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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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閱讀並同意聲明。 |
2. |
輸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出生日期及查詢編號。 |
3. |
選擇更改預約。 |
4. |
輸入辦理婚姻登記男女其中一方或雙方的聯絡電話號碼。 |
5. |
選擇婚禮類別(於婚姻登記處 / 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 / 由婚禮監禮人主持婚禮)。 |
6. |
輸入舉行婚禮日期。 |
7. |
選擇婚姻登記處(如適用,預約日期和時間)。 |
8. |
確認新預約資料。 |
9. |
接收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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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上預約服務的查詢,請於香港時間每日上午7:00時至下午11:00時致電支援熱線(852) 3128 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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