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使用者约需5至10分钟完成此预约申请。
开始预约前,请先阅读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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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你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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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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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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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香港其他地方由婚礼监礼人主持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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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使用此服务办理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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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只可预约一个时间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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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约系统会在每日上午7:45时至上午7:59时暂停服务,以便更新可供选择的举行婚礼日期及预约名额,系统会在上午8:00时提供已更新的资料并恢复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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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前请准备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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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的个人资料,包括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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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联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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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举行婚礼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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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意举行婚礼的婚姻登记处(如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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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你使用预约系统的日期为举行婚礼日期前的三个月前的14日内并打算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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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选择一间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是按你的预定举行婚礼日期及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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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预约后,系统会向你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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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和时间;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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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举行婚礼时间的优先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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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须在预约当日于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并按预约确认通知书上的优先次序选择举行婚礼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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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你使用预约系统的日期为举行婚礼日期前的一个月至三个月之间,或你选择于三个月之内于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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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选择日期及时间于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最早可供预约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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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预约后,你须在预约当日于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如你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你可以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一并选择举行婚礼的日期和时间,但须视乎婚姻登记处尚余名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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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拟结婚通知书”须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有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发给之后,双方始可在符合《婚姻条例》的规定下缔结婚姻。发出“拟结婚通知书”后,双方必须于3个月内结婚,否则该项通知即告作废;之后双方必须重新发出通知,始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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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约获接纳后,你可于预约日期前最少一天更改或取消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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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可选择于预约日期两天前收到免费预约电邮提示。 |
查询最早预约日期的步骤(只适用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
若你打算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三个月后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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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打算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的三个月之内在婚姻登记处、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或三个月之内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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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并同意声明。 |
2. |
选择婚礼类别 - (于婚姻登记处/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 / 由婚礼监礼人主持婚礼)。 |
3. |
输入预定举行婚礼日期。 |
4. |
输入预约详情。 |
5. |
选择婚姻登记处及预约日期。 |
6. |
选择预约时间。 |
7. |
选择电邮预约提示(可自由填写)。 |
8. |
递交预约申请。 |
9. |
接收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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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并同意声明。 |
2. |
输入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出生日期及查询编号。 |
3. |
选择更改预约。 |
4. |
输入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其中一方或双方的联络电话号码。 |
5. |
选择婚礼类别(于婚姻登记处 / 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 / 由婚礼监礼人主持婚礼)。 |
6. |
输入举行婚礼日期。 |
7. |
选择婚姻登记处(如适用,预约日期和时间)。 |
8. |
确认新预约资料。 |
9. |
接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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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网上预约服务的查询,请于香港时间每日上午7:00时至下午11:00时致电支援热线(852) 3128 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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